一. 辯論程序
1. 主席開場,介紹雙方隊伍、裁判、比賽規則,並宣佈比賽開始。 2. 第一部分,正反雙方申論。正方第一位辯士將先發言,接著由反方第一位辯士發言;依序為正方第二位辯士、反方第二位辯士。每位辯士發言時間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。 3. 第二部分,自由辯論(請參閱自由辯論規則)。每隊發言總時間為四分鐘。 4. 第三部分,結辯。反方三辯辯士總結陳詞,接著由正方三辯辯士總結陳詞。每隊結辯時間為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。 5. 主席收評分單,公佈各隊總分,收場。
二. 自由辯論規則
1. 在自由辯論的時間裡,每位辯士的發言次序、時間和次數都不受限制,但是,整隊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四分鐘。辯士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,加強自己的論點、反駁對方的言論。 2. 自由辯論開始時,正方的任何一位辯士先起立發言,再由反方的任何一位辯士起立發言,雙方依此程序輪流發言,直到雙方時間用完為止。 3. 自由辯論時,當一方辯士發言完畢,其隊友不得立即再次發言、補充論點,否則將以違規論,裁判可酌量扣分。 4. 兩位計時員將分別為兩隊計時。當一方辯士發言完畢,另一方的計時立即開始,所以,辯士應該盡量爭取時間,在對方代表發言完畢之後,立刻起立發言。 5. 如果一隊的發言時間已經用完,而另一隊還有時間,那麼,該隊的一名辯士或多名辯士可以繼續發言,直到該隊的時間已用完為止。
三. 評分標準
1. 依據隊伍所得總分採積分制決定晉級隊伍,初賽兩個大循環各選出積分前四名隊伍晉級準決賽,準決賽亦依積分制決定晉級四強隊伍,最後舉行冠亞季殿賽。 2. 主辦單位將綜合辯士在每一場辯論中的辯論表現名次之平均,自最後四強隊伍中,選出最佳辯士二名,惟選手出賽場次必須超過兩場以上。 3. 主辦單位將綜合辯士在每一場辯論中的語言表現名次之平均,自最後四強隊伍中,選出最佳語言使用二名,惟選手出賽場次必須超過兩場以上。
個人獎項採累進記分,候選人為打進冠亞季殿賽隊伍成員,最後分數產生方式為總名次/總出場次,若分數相同則取出場次數較多者,若出場次亦相同,取其所屬隊伍排名較高者。
比賽程序
正方一辯申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反方一辯申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正方二辯申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反方二辯申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自由辯論(正反雙方各四分鐘)
反方三辯結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正方三辯結論三分鐘,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
特別注意事項
1.報名 (1)參賽16隊之錄取優先順序依完成報名順序而定(需含完整之報名表及劃撥收據),以一校一隊為原則;然為鼓勵長期支持本活動之團體,凡曾參加本會河洛台語活動且曾晉級八強者,報名時間均視為提前一週(請於報名表上自行註明,若符合資格卻未註明者,視同一般報名)。 (2)報名錄取隊伍以一校一隊為原則,若同校有二隊以上報名,則錄取最早完成報名手續者,其餘列入後補名單。報名截止後若有隊伍未能如期完成報名手續者,則依後補名單順序遞補。後補名單順序依完成報名順序而定,不享報名時間提前之優惠。 2.食宿交通問題 (1)比賽期間將提供參賽選手(包含領隊)前一晚之住宿,若有其他陪同者,本會可代為安排,但該費用需自行負擔。 (2)主辦單位將提供比賽期間午餐,其餘各餐請選手自理。 3.領隊會議 (1)第一次領隊會議,主要用意在於抽籤決定比賽順序、講解比賽規則、比賽相關問題釋疑,請各隊指派代表參加,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;若因故無法參與,則視同放棄權利,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,抽籤結果將於網站公布,並以E-mail方式告知各隊領隊。 4.保證金退費 (1)未晉級複賽八隊可於第一天比賽結束後於活動本部退還,進入準決賽之隊伍一律於閉幕式結束後當場退還,不另行寄回,進入準決賽八隊需全員到齊並準時參與全程閉幕式(包含高中大專組之冠亞季殿賽事)方能退費。 (2)為避免資源之浪費,登記住宿卻未進住者,每人扣繳保證金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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