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屆新台灣人盃台語辯論賽交通費補助標準
高中組初賽、準決賽
區域
補助(元)/單程
桃竹苗宜(不含台北縣市及基隆)
100
中彰投雲嘉(含花蓮)
150
南高高屏(含台東)
200
1.來程—車票由各校統一在4/24報到時繳回。2.回程—車票請各校於4/29前以掛號寄回基金會,統一進行補助,請在期限內補齊購票證明或者車票,逾期不補,大會亦不另行通知。四強之車票於5/7以前以掛號寄回基金會。(110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6樓1600室 吳承思收)3.補助金額為補助之上限,不足者請自行負擔。4.補助對象為登入名單之選手以及指導老師一名,不重覆補助。5.補助起迄點以報名學校所在地為起點,該場次比賽地為終點。
以上補助均需車票正本作為核銷,若車票另有他用,大會恕無法受理此補助。